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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会知识产权保护 个性展会设计不能照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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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0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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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一直是展会界和知识产权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近日,商务部联合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发布了《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并将于今年 3月 1日起实施。这项规定将维护展览会的展出秩序及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展会“模仿秀 ”越来越多
中国展览馆协会专家告诉记者,每年全国要举行的各类展览多达 3000多个,其中以房产展、建材展、礼品展、汽车展等最为热门,也是展会遭遇克隆的高发区。很多有名气、效果好的展会经常会遭到模仿,很多都只是把地区名字改换一下就盗用过去。对于大多数参展商和参观者来说,很难通过展览名称进行辨别,因为这些展览会的中外文名称几乎相同。
对展品的拷贝是展会知识产权发生问题的另一个重灾区。在刚刚结束的第 98届广交会上,有企业甚至高挂“同行免进,面斥难看”的牌子。很多参展商担心自己辛辛苦苦研究出来的成果在展会上被他人偷拍之后拿去模仿。
新办法遏制展会侵权
为加强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维护会展业秩序,推动其健康发展,商务部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办法要求,展会主办方应当依法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展会主办方在招商招展时,应加强对参展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对参展项目(包括展品、展板及相关宣传资料等)的知识产权状况的审查。在展会期间,展会主办方应当积极配合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展会主办方可通过与参展方签订参展期间知识产权保护条款或合同的形式,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展会时间在三天以上(含三天),展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展会主办方应在展会期间设立知识产权投诉机构。设立投诉机构的,展会举办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派员进驻,并依法对侵权案件进行处理。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机构应由展会主办方、展会管理部门、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员组成,其职责包括:接受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投诉,暂停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展品在展会期间展出;将有关投诉材料移交相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协调和督促投诉的处理;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等等。办法还对展会期间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的保护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展会组织者应从严把关
不过,专家认为,仅仅依靠国家规定,没有行业自律的话,展会的知识产权也很难得到有效的保障。作为负责任的展会组织者,从始至终都应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在招展通知书中就要对参展商提出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并与参展商签订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合同。对敏感产品,参展者应提供相关产品的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的证明文件,对于可能侵权的产品严加封杀。
另外,专家还建议,如果一个展会办了几届之后已有一定影响力和发展前途,就应到工商局登记注册。虽然目前我国有关规定只能注册会徽,尚不能注册展会名称,但长期使用该名称,并在工商局备案,约定俗成也会产生一定权利,日后若有纷争,会积累有利因素。
来源:每日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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