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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会期间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预计年底颁布实施
发布日期: 2005-11-26  

       为加强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等4个部委联合起草的《展会期间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在网上进行了两个多月公开征询意见,预计可于年底颁布实施。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助理巡视员吴宁燕24日在此间举行的内地与港、澳特区知识产权研讨会上,向与会者介绍了该部即将颁布的《办法》。 

   吴宁燕表示,在展会上展出、销售专利侵权产品,将构成专利法所禁止的许诺销售和销售行为。在各种展会期间的上述侵权行为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较其他场合的许诺销售、销售行为更为严重。 

   吴宁燕表示,随着近年来各地展会数量和规模的扩大,专利权人要求在展览会期间保护专利权和其他知识产权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国家知识产权局于今年会同商务部、商标局、国家版权局起草了《展会期间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在国内举办的展览会、交易会和博览会等展会期间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做出了规定。 

   吴宁燕表示,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展会管理部门、展会主办方、参展者保护知识产权的责任和义务,规定了展会期间对侵权投诉的处理机构和程序。根据征求意见稿,展会期间尚未处理完毕的案件可以将证据固化,待展会结束后由侵权地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继续处理。目前该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已经上网公布,近期还会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预计将于年内颁布并实施。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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