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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主导型展会转型与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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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0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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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许多城市展览场馆、交通、通讯建设等,都是在政府主导型展会的推动下发展起来的。在蓬勃发展的城市展览事业中,政府主导型展会功不可没。我国的现实是,没有政府主导型展会的发展,就不会有近年来展览业的繁荣。
造成新的不公平竞争
在探讨政府主导型展会转型的今天,不应忘记目前政府主导型展会的确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不少地方政府在场馆建设方面,不是从实际出发,而是从想象出发,求大求洋,搞形象工程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场馆建设是发展会展业必不可少的硬件,符合实际、适度超前的场馆建设是需要的。但是,不考虑本地经济规模、人口总量及产业集聚度等展览资源,盲目搞大型展馆建设,则是不可取的。展览投资与一般投资是有别的。一般生产性项目投资的产品,可以进入流通渠道,在全国各地甚至世界各地销售;而展馆投资的结果是展馆自身,是固定的服务场所,只能在展馆被租用时才进入消费状态,它具有不可流动性。可惜对展馆的建设非谨慎的态度,造成了现今巨大的浪费着实令人心痛。
二是政府主导型展会造成新的不公平竞争。在政府主导型展会发展的同时,我国民营展览公司也有一定程度的发展。由于政府将大部分资源用于政府主导型展会,因而其他公司能从中享有的资源是极少的。民营展览公司,包括一些国营的展览公司,由于其实力不大,因而在与政府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这是一些城市展会红火、但展览公司发育不起来的原因之一。政府主办展览的目的本来是想通过自己的示范作用,带动本地展览业的发展。现在却出现相反的情况,由于自己过度介入,抑制了展览公司的发展。而展览公司主体的弱小,使当地展览业的繁荣成为不可能的事情。
三是许多政府主导型展会实际效果较差。政府主导型展会本来是适应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而发展起来的。一般而言,如果定位准确,有市场的实际需要,其效果应该是不会很差的。但是,有些地方不从实际出发,相互攀比,你办我也办,以至出现相互模仿、重复办展等恶性竞争问题,不仅分散了展览资源,而且败坏了展览的名声。现在,有些政府主导型展会的效果越来越差,以致引起人们的疑问,政府动用纳税人的钱从事这类展览,是否合法,是否合理?
虽然政府主导型展会存在上述问题,但是并未引起各级政府的普遍重视。相反,现在更多的政府不顾自身的条件,大张旗鼓地介入并主导展会。因此,就全国而言,除少数地方外,政府主导型展会有进一步强化之势。
解决上述问题的办法,一是正确对待政府的展会职能,适度控制政府介入非竞争性展会;二是促使这些展会转型;三是建立退出机制,使政府从部分已经成熟的商贸性展会退出,从那些无法培植的展会退出。
转型与退出的思路
政府主导型展会的转型与退出,必须遵循一些原则。这些原则主要有:
———市场经济原则政府无论是从展会中退出,还是继续主导展会,都必须遵循市场经济原则。一方面政府要以展会的市场前景作为考虑的主要依据;另一方面,展会的专业承办机构,要尽可能以市场经济主体身份出现;在承办展会的过程中,尤其是在项目代理、印刷品制作、大型活动招标等方面,必须遵循市场经济原则。要警惕少数官员和展会负责人从中谋取私利。
———区别对待原则所谓区别对待,就是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就区域而言,东部会展业相对比较发达,政府更多地可能是从现有比较成熟的展会中脱身,而西部展会相对比较落后,政府可以继续主、承办一些展览;就会展领域而言,对竞争性商贸展会,尤其是一些比较成熟竞争性展会,政府可以考虑退出问题;而对非竞争性展会,政府的主要任务不是退出,而是在继续主导的情况下实现转型。
———保护无形资产原则展会的名称、会标等,是展会的无形资产。一些由政府主导的成功的展会,其无形资产价值已经相当可观。这是社会的财富,人民的财富,是政府用财政资金及公务员在不计酬劳情况下创造的。因此,政府在从这类展会退出时,必须考虑对无形资产的保护,实行公开的拍卖,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其价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应是在退出和转型中特别需要注意的问题。
类别不同的策略
这里仅从投资洽谈类展会和商贸类展会做一定的分析,从上述思路出发,提出对于不同展会的转型与退出问题的不同策略:
1.过分凸现政府的公共形象,成为投资洽谈类展会的大忌
投资洽谈类展会是适应我国发展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它属非竞争类展会或不完全竞争类展会。政府的介入与主导是必要的。政府的介入与主导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政府财政资金的支持;二是对展会方案及实施过程的决策、指挥与监控;三是政府其他资源如客商资源、接待资源、安全保障资源的有效利用。
有人认为,政府对投资洽谈类展会的财政补助是政府在向展会承办者购买服务。这一认识有助于弱化政府在这类展会中的过强的主导角色,从而有利于更多地引进市场机制,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有利于会展承办者或会展的招待机构建立新的核算体制。因为办展单位接受补贴后,其内部分配机制与积累机制都受到上级政府部门的制约。如果说这种补贴本质是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则有利于强化会展招待机构的经营与财务自主权。问题是,学界的这一认识能否得到政府的认可,成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共识,尚有待于进一步的研讨、交流与观察。
投资洽谈类展会效果不明显的一个原因是政府过分关心自身的公共形象,而对企业及项目突出不够。政府的公共形象是投资环境的一个重要方面,但不是投资环境的全部。寻找合作对象和合适的投资项目,同样是投资者的重要考虑。因此,这类展会的转型,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摆正政府在展会中的位置,突出企业与项目的作用与地位。
遵循并强化市场经济原则,是投资洽谈类展会转型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政府的主导与政府的服务意识,使这类展会在进行过程中,无法真正贯彻市场经济原则。无偿的服务、权力在资源分配中强行干扰作用,好大喜功,重表面热闹,不重视客商质量等,都违背了市场经济原则,加大了展会举办成本,弱化了展会的效果。
投资洽谈类展会转型的另外一个问题是解决承办或执行机构的单位性质问题。目前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或由政府临时从各单位抽调组成,或由政府成立相应的事业机构。由于这类展会的非竞争性或不完全竞争性,成立相应的事业机构是必要的。但应实行企业化管理,建立一套完善的内部分配机制及积累机制,以便在适当的时候有能力完全走向市场。目前许多地方实行的收支两条线政策,虽有利于抑制腐败,但不利于这些单位的积累,不利于他们最终完全走向市场。因此,建立可监控的内部分配及积累机制,鼓励执行机构或承办机构在不影响投资洽谈类展会的情况下,开拓新的展览市场,是这类机构发展壮大并最终走向市场的关键。
2.政府的上策是从连续三年盈利商贸类展会退出
商贸类展会是竞争型展会。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我国的展览公司已经有一定程度的壮大,同时一些商贸类展览在政府的长期扶持下已经成长起来。为了营造公平竞争的展览市场环境,我主张政府从连续3年盈利商贸类展会退出。另一方面,政府长期主导的商贸型展会,经过十几届的培育,仍然效果不彰,也可以考虑退出。
来源:国际商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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