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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位分配向生产企业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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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0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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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参加广交会展位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
近日,从深圳市贸易工业局传来消息,《深圳市参加广交会展位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该办法对参加广交会展位进行重大改革,在向生产企业倾斜,鼓励拥有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和商标的企业参展的同时,还在展位分配中引入打分机制,增强分配的科学性和规范化。
贸易企业摊位比例下降
据深圳市贸易工业局负责人介绍,此次改革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向生产企业倾斜。由深圳市自主安排的分配类展位中的70%安排给生产企业使用,30%安排给贸易企业使用,改变了过去贸易企业比重过大,而生产企业比重太小的状况。二是充分体现扶优扶强原则,鼓励拥有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和商标的企业参展。如新办法对拥有商标的企业,列入市直通车企业、工业百强、民营50强或加工贸易出口百强名单的企业,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以及拥有专利技术的企业都给予不同的加分。三是从深圳市自主安排的分配类展位中划出10%给各区贸易工业主管部门分配,并将逐年提高分配比例。四是在展位分配中引入打分机制,增加分配的科学性和促进分配的规范化。
该负责人分析认为,此次向生产企业倾斜更符合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从而更加有利于深圳市产业结构的调整、有利于深圳市财政税收增长和整体国民经济的发展。
生产企业工厂须在深圳区域内
该负责人介绍说,申请广交会展位的企业,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一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需要强调的是,申请生产企业展位类别的企业的工厂须设在深圳区域内。二是拥有进出口经营权。三是内资企业应具备国家商务部所属相关进出口商会会员资格,外商投资企业应具备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会员资格。四是近3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没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经查证属实的重大质量投诉。
该负责人谈到,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以申请分配类展位、招展类展位,凡被列入商务部“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名牌出口商品”名单的企业,还可申请商务部保证性展位。
该负责人提醒,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请生产企业类或贸易企业类中的一种展位,不可跨类申请。企业可以向市贸易工业局或所在区的贸易工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如实提供《办法》规定的材料,主要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商务部直属相关进出口商会会员证书、工商局近10天内打印的核准公司注册登记资料原件、广交会资格审查表和广交会展位申请表及其他证明材料,如各种证书等等。
来源:中国会展经济信息网-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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