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日起甘肃省实施两项燃油地方强制性标准
|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日期: 2006-07-05  |
|
|
|
|
|
|
|
|
|
|
|
|
|
|
|
日前,甘肃省质量技监局、甘肃省经委、甘肃省科技厅、甘肃省环保局、中石油甘肃分公司联合发文通知,决定从7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实施《优质车用无铅汽油》和《优质轻柴油》甘肃省地方强制性标准。 通知指出,目前汽车尾气排放加重城市大气污染,燃油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石油资源安全问题已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这两个标准的实施,对提高全省汽车节能和环保效益,加快建设甘肃省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从2006年7月1日起,全省所有油品销售单位和个人所销售的车用无铅汽油和轻柴油,必须符合这两个标准的技术指标。
|
|
|
|
|
|
|
|
|
|
|
|
|
|
免责声明:浙江网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国化工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浙江网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
|
|
|
|
|
|
|
|
|
|
|
|
|
|
|
|
|
|
投稿与联系 |
| 有建议或要求?请与我们联系, 我们将努力做到最好!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