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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物价局:天然气销售价涨跌由出厂价决定


来源:中国化工网专稿,未经许可 严禁转载 发布日期:2006-07-04  生意人使用生意宝,生意越来越旺盛!

  记者从成都市物价局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该市天然气销售价格涨跌由出厂价决定,两年内气价顺调不再听证。

  成都市物价局7月3日印发的《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顺调工作办法(试行)》提出,从今年7月1日起,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燃气经营企业销售的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实行顺价调整机制。据悉,此举的目的是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据介绍,该办法是根据有关规定,按照2006年2月21日“成都市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调整申请方案听证会”通过的“建立成都天然气顺价调整机制”的意见而制定的。天然气销售价格向上的顺调,由燃气经营企业根据上游价格调整的情况提出申请;天然气销售价格向下的顺调,由成都市物价局按有关规定直接确定。天然气价格调整应遵循共同负担、合理分摊的原则,由成都市物价局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综合平衡,在各类别用气中统筹安排。

  天然气价格顺调的审批程序,应按听证会通过的建立顺调机制的原则,并按《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天然气销售价格,凡属顺价调整,不再举行价格听证会,但可采用座谈会、书面等形式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并通报情况。价格顺调决策结果实行公告制度,执行前由成都市物价局在本地主要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据悉,该《办法》试行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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