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产品   企业   供应   求购   资讯   会展   人才   专家     更多

 
邮箱: @ChemNet.com 密码:
06-4-19
帮助
收藏
联系

中国化工网|企业与产品  资讯 有机专区 | 无机专区 | 塑料专区 | 橡胶专区 | 合纤专区 | 油品燃气 | 涂料油漆 | 染料颜料 | 化肥农药 | 生物医药 | 机械设备 | 综合专区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化工资讯 > 新闻资讯  

我国对原产于日新韩美、台湾氨纶反倾销初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发布日期:2006-05-24  生意人使用生意宝,生意越来越旺盛!

          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调查机关”)于2005年  4月13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氨纶进行反倾销调查。该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54024920、54026920。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中国大陆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作出初裁决定(见附件)。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初裁决定  

  调查机关初裁决定,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氨纶存在倾销,中国大陆氨纶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同时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征收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现金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06年5月24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氨纶时,应根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该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54024920、54026920。  

  对该被调查产品的描述如下:  
  产品名称:氨纶(或称:聚氨基甲酸酯纤维、聚氨脂弹性纤维,或称斯潘得克斯)  
  英文名称:polyurethane;或spandex;或elastane  
  规格:包括各种规格的进口氨纶  
  物理化学特性:氨纶是一种主要成分为聚氨基甲酸酯的,具有线性链段结构的合成弹性纤维。氨纶具有纤度细、强度高、比重小、弹性模量大等特点,并有优良的耐化学药品、耐疲劳性、耐热性、耐光老化等性能。  
  主要用途:主要用于高级休闲服、游泳衣、运动装、针织衫、内衣裤、袜子、医用绑带等领域。  
    
  对各公司征收的保证金比率如下:  
  (一)日本公司  
  日本OPELONTEX  公司(OPELONTEX  Co.,  Ltd.)            13.87%  
  其他日本公司(All  Others)               61.00%  
  (二)新加坡公司  
  英威达(新加坡)(INVISTA  (Singapore)  Fibres  Pte.  Ltd.)11.50%  
  其他新加坡公司(All  Others)              61.00%  
  (三)韩国公司  
  韩国晓星株式会社(Hyosung  Corporation)           0%  
  韩国东国贸易公司(TongKook  Corporation)          0%  
  韩国泰光产业株式会社(Taekwang  Industrial  Co.,Ltd.)   0%  
  其他韩国公司(All  Others)              61.00%  
  (四)台湾地区公司  
  台湾台塑旭弹性纤维股份有限公司(FORMOSA  ASAHI  SPANDEX  CO.,  LTD) 5.09%  
  其他台湾公司(All  Others)              61.00%  
  (五)美国公司                    61.00%  

  三、征收保证金的方法  

  自2006年5月24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氨纶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保证金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  

  保证金金额=(关税完税价格×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四、评论  

  各利害关系方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可向调查机关提出书面评论并附相关证据,调查机关将依法予以考虑。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调查机关关于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氨纶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00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打印】【关闭】     
「相关报道」

  免责声明:浙江网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国化工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浙江网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资讯搜索
关键字:
相关产品
 ·丙纶
 ·涤纶
更多  

投稿与联系
电话:0571-88228404
邮件:info@netsun.com
如果您有相关化工方面的文章要投给我们,可以发邮件或点击下面小图标投稿!
有建议或要求?请与我们联系, 我们将努力做到最好!




站内支持:  企业邮箱 - 服务项目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法律声明
兄弟站点:  全球化工网 - 中国医药网 - 中国纺织网 - 国际服装网 - 纺织搜索化工搜索 -  医药招商生意宝

中国化工网 版权所有 1997-2006
服务热线:0571-88228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