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国家加大对化肥市场监管力度,坚决查处假冒伪劣产品,打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得到生产企业及农民的坚决拥护。这本无可厚非,但也出现一些问题,使生产企业苦不堪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多头执法 原来化肥市场主要是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管查处,为了明确和工商部门的职能权限,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2001)056号文件,该文件在第五项第一款明确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国家工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国家工商部门在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中查处的属于生产环节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移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处理。对同一问题不能重复检查、重复处理。按照规定,已经有了明确的分工。但是现在市场上是什么状况呢!是工商部门查,技术监督部门查,农业部门也查,“轮番轰炸”。搞得企业要花大量的精力和物力去应付各种抽查。有时企业也提出执法主体、资格的问题,但是基层的技术监督部门拿出上级的文件来说,我们是执行上级的决定,再往上反映,也没有个结果。因此,国家应该理顺监管渠道,明确执法主体,便于企业合法利益得到申诉和保护。
违规执法 在有的地方执法相当不规范,如擅自制定市场准入制,要求提供企业大部分资料,还要交保证金。有的直接要求企业承包交“市场保护费或市场协调费”。不交可以,天天查,批批查,直到查处问题为止,然后狠命罚你一次。有的企业没有办法,只好退出该市场。在某县,工商部门连续抽查数次,产品均合格,实在没办法,最后还要求企业承担检验费。有的企业为了求安,只好“协调”处理。在有些工商部门内部查处也不规范,如今天3.15执法大队查、明天公平交易局查、后天就是直属分局查,查不出问题就天天开个执法车在经销点转,老百姓搞不清怎么一回事,不敢购买,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销售。更有甚者,某些执法部门公然庇护制假者,只要交保护费就行。由于制假者缺养分,价格非常低,导致正规企业无法从价格上和其竞争,真货卖不过假货。有的市场存在打大不打小,打真不打假。
处罚不规范 现在在市场上查到的问题产品,哪怕是水分超0.1,都要按照《产品质量法》进行处罚,业内人士都知道,复合肥含有氮肥,吸湿特别快,只要保管不善,水分就有可能超标,所以和假冒伪劣产品给予同样处罚不太合理。在一些市场上来个五倍罚款,企业叫苦不迭,还不如缺几个养分。所以国爱应该出台实施细则,对不同情况不同对待,一是便于执法部门公正执法,也便于企业明明白白受罚。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简化管理渠道,管理体制要体现为企业服务、为市场服务、为农民服务的思想。减轻企业负担,真正受惠于民。要转变工作作风,由单纯的管理,改变为管理性服务。步入法制轨道,做到公平、公正、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