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21日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日本和美国的进口环氧氯丙烷进行的反倾销调查,由于案情复杂,商务部决定将该案的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这起反倾销调查是齐鲁石化公司等企业申请的,这是齐鲁石化公司“反倾销”连环牌中的一张。
近年来齐鲁石化联合国内同行,参与或主动发起了丁苯橡胶、聚氯乙烯、环氧氯丙烷、辛醇、丁醇等5起反倾销案件:2002年3月19日,联合南通申华化学等提出丁苯橡胶反倾销申请,商务部终审认定从俄罗斯、韩国和日本进口的丁苯橡胶存在倾销行为,并从2003年9月9日起征收反倾销税;2002年3月29日,作为参与单位之一与上海氯碱、北京化二等联合提出聚氯乙烯反倾销申请,商务部终审认定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我国台湾进口的聚氯乙烯存在倾销行为,并从2003年9月29日起征收反倾销税;2005年7月15日,会同吉化公司、北京化四等提出辛醇反倾销申请,9月1 5日商务部立案决定对原产于韩国、沙特阿拉伯、日本、欧盟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辛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5年8月18日,会同吉化公司、北京化四等提出丁醇反倾销申请,10月 14日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马来西亚、美国、南非、欧盟和日本的进口丁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环氧氯丙烷反倾销是于2004年12月28日,齐鲁石化公司会同天津渤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化工厂,向商务部提交申请,并由商务部于2005年9月21日初裁认定国外产品存在倾销行为的。据介绍,商务部鉴于案情复杂,在2005年12月21日的公告中,宣布决定将该案的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06年6月28日。